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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9/13阅读:10主题:山吹
儿子意外死亡,老太向儿媳索要 180 万赔偿款
儿
子
意
外
死亡
,
老太
向儿
媳
索要
180
万
赔
偿
款
一
、
案
件
经
过
案件
发展
脉
络图
:
二
、
法
律
分
析
(
一
)
死亡
赔偿
金的
性质
-
死亡 赔偿 金不 是遗产 ,不能 作为 遗产 继承 ,是一 种财 产性 质 的权利 ,是财 产损 害 赔偿 ,专属 于死 者近 亲属 ,是死者 近亲属 未来收 入的减少 ,主张死亡 赔偿金的 请求权主 体是死亡 受害者的近亲属 ,第一 顺位 的是 配偶 、父 母 子 女 只有没 有第一 顺位的 近亲属时 ,才由 第二 顺位 的兄 弟姐妹 、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继承 。
1.
死亡
赔偿
金不
是遗产
。
-
死亡 赔偿 金不 是遗产 ,不能 作为 遗产 被继承 ,死亡受害人的债权 人也不能主张受害 人的近亲属在其获 赔死亡赔偿金的 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。 -
[[ 民 法 典 遗 产 的 范 围 ]]规 定 遗产是自 然人死亡 时遗留的 个 人合法财产 。死亡 时遗 留意 味着 “遗 产 应当是死者 生前已经取 得或者约定 取得的 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。 -
[[ 民 法 典 民事 权利 能力 的起 止时间 ]]规 定 自然 人的 权利 能力 始于出生 ,终 于 死 亡 。受害 人一 旦 死亡 ,其权 利能 力即 终止 ,不再 享有 民事 权利 、承 担 民 事 义务 ,也不能 以主体 资格行 使损害 赔偿请求权 。
2.
死亡赔
偿金是
一种财
产性
质的权利
。
-
死亡 赔偿 金不 是赔 给死者的 ,死亡赔 偿金的 法律性 质为财 产损害赔偿 ,属于死者 近亲属具 有人身专 属性质 的法定赔偿金 ,计 算 死 亡 赔 偿 金 ”,是计算 受害人 的近亲 属未来 收入的减少 。 -
死亡 赔偿 金 并非 “赔 命 钱 生 命 无 价 ,不能 用金 钱来 衡量 。
3.
死亡赔偿
金的请求
权主体为
受
害人近亲属
。
-
死亡赔 偿金的 请求权 具有 人身专属性 ,专属 于受 害人 的 近亲属 ,因受害人 死亡导致 受害人近 亲属 未来收入减少 。 -
赔偿权利人 首先是指与 死者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 员范围内的近亲属 , -
第一 顺序 为 配偶 、父 母 子 女 -
只有第 一顺序 的近亲 属完 全不存在时 ,才由 同胞 兄弟 姐妹 、祖 父 母 外祖 父母 作为 赔偿 权利人 。
(
二
)
受害人
死亡相
关赔偿
金的
分割原则
-
死亡相关赔偿 金的分割首先 要扣除垫付的 相关费用 及实际已经支付的费用 ,再扣除 专属于 特定权 利人 的赔偿项目 ,对于剩余 赔偿款的 分割也不 是 一定等额分割 ,可以 不等 额 分割 。 -
[[ 民 法 典 人身 损害 赔偿 范围 ]]规 定 侵害 他人 造成 人身 损害的 ,应当 赔偿 医 疗费 、护 理 费 交 通 费 营 养 费 住院伙食 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 康复支 出的合理费用 ,以及 因误 工减 少 的收入 。造 成 残 疾 的 ,还应当 赔偿辅 助器具 费和 残疾赔偿金 ;造 成 死 亡 的 ,还应当 赔偿丧 葬费和 死 亡赔偿金 。 -
[[ 民事 侵权 精神 损害 赔偿解释 1]]规 定 因人身权 益或者具 有人身意 义的特 定物受到侵害 ,自然人或者 其近亲属向 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 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,人民 法院 应当 依法 予以受理 。 -
根 据 上 述 法律 、司法 解释 的 规定 ,除 医 疗 费 、护 理 费 交通 费等 为 治疗 (如 有 发 生 )支出 的合 理 费用 ,受害人死 亡的赔偿 项目主要 包 括死亡赔偿金 、被扶 养人 生 活费 、丧 葬 费 精神 损害 抚慰 金 等项目 。
分
割
原
则
:
第
一
,
先行
扣除
垫付
费用
。
-
比如 死者 在受 伤后 、死亡前 进行了 治疗而 垫付 的医疗费 、护理费 等费用 以及之 后垫 付的律师费 、诉 讼 费 丧 葬 费 等 费用 ,应 当 先 行 扣除 。
第
二
,
专
款
专
人
-
属于特定 的权利人 的赔偿项 目 专属于特点人 。 -
比如 被扶 养人 生活费 ,系根据死者生前 具有的法定扶养 义务的人数以及 被扶养人扶养 年限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,属于具 有明确 的权利 人的 赔偿项目 ,归属 于各 权 利人 。
第
三
,
其余
款项
可以
不等
额分割
-
未明确权 利人的赔 偿项目可 以采取不 等额分割的原则 。 -
当事人请求 分割且赔偿 协议或者生 效判决未 明确的死亡赔偿金 、精神 损害 抚慰 金等 赔偿项目 ,应视为对 权利人物 质损失与 精神损 害的混合赔偿 。 -
在分 割该 部分 赔 偿金前 ,应先 扣除 已实 际 支付的 、垫 付 的 费 用 ,及扣除 专属于 各项权 利人 的费用后 ,再 进 行 分 割 。 -
分割时 根据与 死者关 系的 亲疏远近 、共同生 活的紧 密程度 及生活 来源等因素 ,根据 各权 利人 现 实需要 、保护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 以及维护家 庭和谐等 原则进行适当分割 ,不是 一律 等额 分割 ,可以 采取 不等 额分割 。
: 参 见 湖 南 高 院 、中 国 普 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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